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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学位论文质量监测项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2024-04-18 08:00 李磊  审核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及《长春大学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长春大学学位论文质量监测项目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预算单位名称:研究生部

2、采购服务项目名称:长春大学学位论文质量监测项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36.61元。

4、计划编号:CCDXCG20240418-1

5服务期及付款方式:合同订立后一年。服务费根据实际送审篇次计算,最终服务费总额为单价*实际送审论文篇次,实际送审篇次不超过采购总金额;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次支付金额21.966万元(通常不低于甲方预估服务费总额的60%);第二次根据实际送审篇次支付剩余服务费,须于20241231日前完成支付,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实际送审篇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具体参数详见公告附件《长春大学学位论文质量监测项目服务服务内容》。

7、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8、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40418日起至20240421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长春大学提交申请或异议。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项目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长春大学招标采购中心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因学校放假期间,请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zbcg@ccu.edu.cn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人:李磊

联系电话:0431-85250282

  真:0431-85250282




长春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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