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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子商城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6-30 13:49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我校“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自2020年5月运行以来,平稳顺畅,有效的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保证了采购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电子商城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组织开展长春大学电子商城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严检查、重实效”原则,对校内实施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电气设备、办公消耗用品五类通用物资的电子商城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排查采购隐患,堵塞采购漏洞,落实采购政策,完善采购制度,及时发现采购中的隐患和问题,防止采购过程中违规事件发生。

二、成立长春大学电子商城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组

组 长:陈煜平

副组长:周海涛 商文革 许 敏 赵 莉

组 员:李春峰 田 宇 赵 雷 孙洪梅

李 磊 赵立明 张 祥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2020年5月21日-2021年7月9日校内所发生的电子商城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运行的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294号〕文件相关规定,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电气设备、办公消耗用品五类通用物资均属于本次检查的范围。

(三)检查重点:

1、纳入电子商城采购的五类通用物资,是否严格按照《长春大学政府电子商城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规定,全部执行政府电子商城采购。

2、纳入电子商城采购的五类通用物资,是否严格执行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是否报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实行电子商城集中采购。

3、纳入电子商城采购通用物资用于突发应急自行采购的,是否填写《长春大学通用物资突发应急采购备案表》,经逐级审批后报招标采购中心存档备案。

4、电子商城采购是否指派专人负责电子商城采购的账号管理、采购申请、采购审核、网上下单、货到验收、财务报销等相关工作。

5、电子商城采购是否通过价格对比、协商议价等方式择优选取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是否存留价格比对相关过程资料。

6、电子商城采购是否按文件规定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长春大学物资采购项目验收单》并存档备案。

7、校内各单位电子商城采购通用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用具三类通用物资是否严格执行《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相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

四、提供材料清单

校内各单位需准备如下材料:

(一)2020年5月21日-2021年7月9日本部门电子商城采购汇总表(见附件1);

(二)每项政府电子商城采购验收报告单;

(三)其他与政府电子商城采购相关资料。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2021年9月6日—9月17日:资料汇总阶段。请校内各单位应于2021年9月17日前将本部门《电子商城采购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107961758@qq.com邮箱,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9月17日前报招标采购中心(综合楼B区1214室)。

(二)2021年9月—10月:检查阶段。检查工作采取资料审核、网上查阅、现场走访等形式相结合,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教学单位;第二阶段为党群及行政单位;第三阶段为后勤、教辅及其他单位。

(三)2021年10月—11月:反馈整改阶段。

六、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以后校内政府电子商城采购政策改革的依据,同时对专项检查结果将形成检查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为此,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既要保证报送时间,又要保证报送质量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

(二)严守纪律,提高效率。要严守工作纪律,在检查中不读弄虚作假,隐瞒事情。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保证结果的真实性。

(三)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和落实学校采购政策,完善本部门采购制度及程序,杜绝采购漏洞,防止采购过程中违规事件发生。

附件:长春大学校内各单位电子商城采购汇总表

长春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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