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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0-12-30 10:16 招标采购中心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768号)要求,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要求

202111日起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凡属于必须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校内各单位在申报采购项目时,请同步提交采购意向公开信息。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由各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填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详见附件),招标采购中心负责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

五、其他事宜

1、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提高采购工作透明度、提升采购工作规范性、确保采购工作公开性具有重要作用。请校内各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采购意向。

2、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在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内的采购项目, 均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填报采购意向,以便学校统一发布信息。采购工作在采购意向公开后方可开展,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未按时填报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将无法实施采购。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招标采购中心

20201230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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