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大学东校区13#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4]1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大学,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大学东校区13#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东校区院内空余土地。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6815.06㎡,总建筑面积23281.3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25.17㎡,地下建筑面积3056.22㎡,主要设置4人间学生公寓(含独立卫生间)、公共卫生间、门卫室、浴池、设备用房等设施并建设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购置电梯、宿舍卫生器具等工程相关设备。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总投资约11135万元。
2.4 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1家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提供长春大学东校区13#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全过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4.1项目管理服务范围:本项目全建设周期的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及优化、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等管理与协调并提供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服务、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4.2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4.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缺、漏项与工程量偏差分析,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工程进度款审核,材料、设备询价,签证、变更、索赔管理,施工现场跟踪服务,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5 服务期限:
2.5.1项目管理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全过程;
2.5.2工程监理服务周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5.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全过程。
2.6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及委托人要求的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及工程造价咨询能力;
(3)须具备承担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或项目管理业绩、工程监理业绩或造价项目业绩各一项),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应独立或牵头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注:①监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评标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②其它业绩认定: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
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总项目负责人),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由联合体实施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在牵头单位注册执业,具备一定建设项目的管理知识体系、具备良好的策划、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指挥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信誉。
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
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类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
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须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在该企业注册;投标人拟派出的造价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
注:(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
(2)社保要求:以上从业人员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均须提供近半年(2024年1月-6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维码查询或网上查询)。
3.4 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2024年1月-6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维码查询或网上查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分工;(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以监理单位作为牵头单位;(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 CA 认证获取招标文件;(5)当多家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派出,并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6)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3.6.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8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26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CA办理联系电话:0431-88779428,基础信息库注册咨询电话:0431-88779623、4009980000(技术支持单位统一客服电话)。(详见网站通知)
4.4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5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标室。
5.2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投标人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聊天对话框,获取腾讯会议号)和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 锁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进入“远程开标解密 ”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长春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人:李磊、罗鹏
电话:0431-85250282
2.招标代理机构: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长春商会大厦2108室
联系人:张雨诗、唐筱、孙立波
联系电话:13756291173(办公电话)
3.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 话:0431-88779829
4.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5.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