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及《长春大学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长春大学第三方同行评议评审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预算单位名称:人事处。
2、采购服务项目名称:长春大学第三方同行评议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以折扣前金额计算,总金额不超过49万元。采用单价折扣招标:
A. 攀登计划项目评审单价:1500元/项次;
B. 其他人才类项目评审单价:1500元/项次。
4、计划编号:CCDXCG20240703-2。
5、服务期及付款方式:服务期三年。工作经费和管理费根据项目送审完成情况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已完成的评审项目对应费用经长春大学确认后进行结算,可以分批次结算。长春大学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每次结算的费用(附言中应注明服务款项对应评审事项名称)。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工作成果,每延迟一日,长春大学有权减免应付费用款额的万分之五,延迟超过十日,长春大学有权不支付费用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采购第三方专业教育评审机构,为我单位提供年度人才评议情况统计报告,内容包括人才评审送评情况、人才评审评议结果、服务费使用情况,对学校人才评审工作的建议等。
7、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8、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4年07月03日起至2024年07月05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长春大学提交申请或异议。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项目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长春大学招标采购中心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因学校放假期间,请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zbcg@ccu.edu.cn。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联 系 人:李磊
联系电话:0431-82533135
长春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