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长春大学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拍卖)已由学校审议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大学,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大学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拍卖)
2.2采购范围:2024年长春大学国有资产报废处置。
2.3服务地点:长春大学(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2.4最低限价:¥6.1824万元。
2.5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
3.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6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已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18543002951@163.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供应商邮件应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指定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每位投标人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标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 谈判文件的递交
5.1响应递交的截止时(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2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32-1号爱琴湾假日酒店(理工大学店)7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当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大学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250281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金田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竹花园58-1-106门市
联系人: 薄工
电话:1854300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