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大学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稿)规定,现拟对长春大学UPS电源处置项目进行校内询价第三次采购公告,具体采购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功能、配置及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 |
预算金额 |
01 |
UPS电源处置项目 |
1.投标商必须具有处置和运输危险废弃物的相关资质,投标商必须具有运输危险废弃物专用车辆。必须包含于《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且在《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一项中必须有“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44-49废铅蓄电池”字样。中标公司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中必须有“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字样。所有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电源箱整体称重并一次性完整运送出长春大学,不得在长春大学校园内进行任何危险废弃物处置操作。 2.中标商必须协助长春大学完成危险废弃物转运联单相关工作。转运工作必须在长春大学指定时间内完成。中标商提供安全保证书,保证处置过程中出现任何危险事故与长春大学无关,中标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3.实际金额按整体称重乘以中标金额结算。长春大学不提供发票。 |
项 |
1 |
5000元/吨 |
5000元/吨 |
以上总预算为不低于5000元/吨。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0日,报名请按要求仔细填写《长春大学投标商投标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zbcg.ccu.edu.cn/wjxz.htm),由于疫情期间,请各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zbcg@ccu.edu.com。
注:1.项目编号:CCDXCG20211130-2;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请各位投标商以整数报价(如:4444元/吨),不允许出现小数报价,出现小数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请各位投标商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函(见附件)、运输危险废弃物专用车辆、《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一项中必须有“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44-49废铅蓄电池”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中必须有“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字样等处置和运输危险废弃物的相关资质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密封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2月23日08:00-08:30,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正门外,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学校有权拒绝接受。由于疫情期间,学校实行流量管控,所有投标商递交文件完毕后即可离场;
4.请各位投标商一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学校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5.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3日9:00;
6.开标地点: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1214室。
申报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座机 0431-85250282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报价函
长春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的 (投标商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长春大学采购 长春大学白大褂等采购项目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询价、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手书签名:
附件2
报价函
长春大学:
根据你方长春大学UPS电源处置项目的编号CDXCG20211130-2询价公告,本投标商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 (投标商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公告规定内容报价为 元/吨。
2.如果我方被评定为中标商,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
处置响应时间:中标后15天处置完毕。
3.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公告,我们接受招标公告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对招标公告规定内容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询价活动。
5.我方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方接受招标公告中所有的商务及技术条款。
7.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8.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大学物资招标
采购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三年内禁止参加长春大学招标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最终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商的;
(3)与其他投标商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采购文件和中标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