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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通讯基站场地租赁项目第二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2020-10-28 17:00 招标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及《长春大学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文件要求,长春大学对通讯基站场地租赁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预算单位名称:国有资产管理处。

2、采购服务项目名称:

标段1:长春大学学生一公寓顶楼场地通讯基站租赁项目;

标段2:长春大学学生三公寓五楼场地通讯基站租赁项目;

标段3:长春大学西校区第一教学楼场地通讯基站租赁项目;

标段4:长春大学西校区第十一公寓楼顶场地通讯基站租赁项目。

3、采购项目租金底价:标段1:10万元;标段2:8万元;标段3:6.5万元;标段4:7万元。各标段均不接受低于租金底价的报价。

4、计划编号:CCDXCG20200910-1。

5、合同执行期及付款方式:租期为自合同订立后一年,合同订立前承租方支付当年租金,方可签订合同。。

6、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长春大学学生一公寓、三公寓等四个场地通讯基站租赁。

7、拟定的唯一承租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8、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0年1029日起至2020年1102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长春大学提交申请或异议。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项目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长春大学招标采购中心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人:李磊

联系电话:0431-85250282

   真:0431-85250282

 

长春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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