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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信息化产品采购落实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4-05-20 14:55 李磊 

校内各单位:

现将《关于信息化产品采购落实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吉财采购〔2024〕37号)转发给大家。

为提高信息化产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台式计算机等7类信息化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按照《需求标准》开展采购活动,合理划分采购包,按实际需要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应明确信息化产品的实质性要求、评分因素、功能和质量等指标,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出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即可。采购品目涉及CPU、操作系统的,按《需求标准》将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

二、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信息化产品进行检测、认证。在履约验收环节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

三、7类信息化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请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ccgp-jilin.gov.cn)自行下载。

附件【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已下载
附件【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已下载
附件【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已下载
附件【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已下载
附件【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已下载
附件【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已下载
附件【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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