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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1-2022第一学期采购计划的通知
2021-06-30 13:5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957号)、《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相关文件规定,2021年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政策变化较大,为做好我校2021-2022第一学期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校内各单位2021-2022第一学期拟计划采购的仪器设备、通用物资及服务类项目。

二、资金范围:2021年度学校各类预算资金,包括专项资金(设备经费、教学专项经费、学科建设经费)、部门资金、创收资金、捐赠资金等。

三、编报时间:

1、请各部门认真填写《长春大学2021年度采购计划汇总表》(附件1-2),逐级审批后于2021年7月9日前报至招标采购中心;

2、因政府集中采购周期较长,为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开展,仪器设备及通用物资类采购项目,请校内各单位将《长春大学物资采购技术参数需求表》务必于2021年7月9日前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至招标采购中心,电子版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107961758@qq.com。

3、服务类采购项目,请于使用需求时间之前2个月将采购内容、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等材料报至招标采购中心。

四、编报要求:

(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021-2022第一学期采购计划编制完成后,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76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采购项目将通过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信息公开,没有列入此次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招标采购。

(二)根据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统筹管理全校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种类(品目)采购总额度,请校内各单位按以下标准执行:

1、凡《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11个种类36个品目设备、物资、服务,必须纳入此次2021-2022第一学期采购计划以内,校内各单位不允许以其他任何形式自行采购。

2、凡《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未规定的设备、物资、服务,也应纳入此次2021-2022第一学期采购计划以内,由招标采购中心汇总后,根据采购内容及采购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

3、政府电子商城中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家具用具(厨卫用具除外)三类通用物资,均在此次2021-2022第一学期采购计划申报范围内,校内各单位不得再通过电子商城自行采购下单。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临时采购的,需将《采购需求表》报招标采购中心,由招标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4、政府电子商城中厨卫用具、电气设备、办公消耗用品三类通用物资,不在此次2021-2022第一学期采购计划申报范围内,校内各单位通过电子商城自行采购下单,采购限额请严格执行《长春大学政府电子商城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三)使用专项资金(设备经费、教学经费、学科建设经费)采购仪器设备、通用物资,请申报单位填写《长春大学2021年度采购计划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专项经费职能管理部门,由专项经费职能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招标采购中心。

(四)使用科研经费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及科研材料等物资可不上报采购计划,科研教师可通过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直接采购或线下自行采购,采购按照《长春大学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相关自主权实时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校内各单位采购上述设备配备标准请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六)财政专项资金列入学校校内招标采购范围内的按本通知执行;

(七)2021年1月各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已进入招标采购程序,请勿重复申报;

(八)《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957号)、《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长春大学相关资金物资采购申请表》、《长春大学2021年度采购计划汇总表》(附件1-2)及《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相关规定详见网站http://zbcgzx.ccu.edu.cn/。

五、联 系 人:李春峰 李磊

联系电话:85250282

办公地点:综合楼B区1214室

长春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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